[质量流量计采购] [质量流量计评价]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

2021-01-18

 [质量流量计采购] [质量流量计评价]

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

一、“2+26”城市

 

6月,“2+26”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.8–17.0吨/平方千米·月之间,平均为9.9吨/平方千米·月,同比上升5.3%。长治、济宁、晋城、邯郸、邢台、北京、淄博、济南、聊城、天津等10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(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-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);新乡、郑州、安阳、石家庄、太原、唐山、德州、菏泽、保定、濮阳、开封、焦作、鹤壁、阳泉、廊坊、沧州、滨州、衡水等18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,其中衡水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,达17.0吨/平方千米·月。济南、长治、晋城、天津、太原、郑州、唐山、石家庄、新乡、濮阳、菏泽、阳泉、安阳、焦作、鹤壁、德州、保定、沧州、开封、衡水、滨州、廊坊等22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均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;安阳、郑州、菏泽、唐山、新乡、德州、焦作、长治、濮阳、晋城、鹤壁、廊坊、石家庄、开封、滨州、保定、沧州、衡水等18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。“2+26”城市6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。

 

二、汾渭平原11城市

 

6月,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.8–10.6吨/平方千米·月之间,平均为7.2吨/平方千米·月,同比上升2.9%。咸阳、宝鸡、渭南、三门峡、临汾、西安、晋中、洛阳、铜川等9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(《汾渭平原2019-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);运城市和吕梁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,其中吕梁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,达10.6吨/平方千米·月。西安、渭南、晋中、临汾、吕梁、洛阳、运城、铜川等8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均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。吕梁、临汾、铜川、运城、三门峡、洛阳等6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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